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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材料

更新时间
2024-06-29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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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材料


定义: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简称:广电证(两年有效期,每年1.1号至1.30号年检)

注意:上海的广电证没有正副本之分

审批部门:上海市文广局

时间:10-15个工作日

一、办理要求:

1、 纯内资企业

2、 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3、 3名主要管理人员(具备影视类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广播电视相关:广告、新闻、设计、表演等,毕业满两年)

二、所需材料:

1、 企业章程;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 3名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如能提供中级以上影视类职称证明的不需要业绩材料。

5、 注册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可以是注册地或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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