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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明细,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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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

①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②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毕业证书、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等情况,皆视同为满足该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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