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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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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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原因: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人才寻访服务。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材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表》;

2、《持证人员声明》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新设立机构的验资报告必须为一次性注资。申请开展“人才租赁、转或让或派遣”、“人才培训”、“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东不得全部由个人组成,申请开展“现场招聘”的,不得低于100万元;

6、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须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确立机构名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机构名称须包含“人才”或“人力资源”等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相关联的关键字;

7、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证明以及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或培训师证书等相关资料;

8、、省和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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