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上海公司注册、外资注册、商标注册、工作签证、上海落户、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清算、税务疑难注销、调整报表、乱账整理、税务稽查、icp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银行开户,社保开户,公积金,企业增资减资,地址迁移,跨区迁移,跨省迁移,名称变更,税务申报,记账报税,进出口权备案,出口退税,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务秘书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工商财税服务。
崇明区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流程|代办价格

崇明区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流程|代办价格

崇明区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流程|代办价格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方法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3375.jpg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