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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与城财税
发布时间:2025-01-19

上海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与城财税

上海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与城财税


对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如果其2015、2016年电视剧制作业绩符合要求且无****,或者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作用明显但电视剧制作业绩存在一定差距的,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可初核同意,并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总局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业绩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全国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资质进行审核认定后,于2017年3月底前向社会通报业绩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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